君禾股份(603617) - 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君禾泵业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君禾股份君禾股份(SH:603617)2026-01-15 17:30

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 关于 君禾泵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 致:君禾泵业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君禾泵业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出席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以及《君禾泵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对本次会议进行见证并出具本法律意见。 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 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 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 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 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查验了本次会议的有关文件和材料。本所已 得到公司如下保证和承诺: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