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证券(601990) - 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南京证券南京证券(SH:601990)2026-01-15 17:31

公司基本信息 - 2018年4月23日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27,502万股人民币普通股,6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4] - 公司注册资本为439,962.7795万元[5] - 公司经营范围包括证券经纪、投资咨询、财务顾问等多项业务[9] - 公司设立时股份总数为19亿股,全部为普通股[17] - 公司已发行股份数为43.99627795亿股,全部为普通股[18] 股权结构与股东规定 - 南京紫金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认购678,318,609股,占比35.70%[17] - 江苏凤凰置业有限公司认购200,207,344股,占比10.54%[17]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19]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0%[22] - 公司董事等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本类别股份总数的25%[24]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股份,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24] - 未经批准,任何机构或个人不得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28]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股权锁定期内不得质押股权,期满后质押比例不得超所持股权的50%[36] 股东会相关规定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47] - 董事人数不足10人等情形,公司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47]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66] - 董事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提出董事候选人提案[69] - 股东会同时选举2名以上非独立董事时可实行累积投票制[69] - 股份比例30%及以上或股东会同时选举2名以上独立董事时,实行累积投票制[70] 董事会相关规定 - 公司董事会由15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人数不少于董事会人数的三分之一,内部董事人数不得超过董事会人数的二分之一[83] - 董事会有权审批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但不超过50%的对外投资等交易事项[85]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需提前10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87] 独立董事相关规定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为公司前十名股东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93] - 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93] - 独立董事最多可在2家证券基金经营机构、3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该职务[95] - 独立董事连任不得超过6年,满6年后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为候选人[95] 利润分配相关规定 - 公司分配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提取[116] - 公司可从税后利润提取5%-10%的任意公积金[116] - 公司年度报告期内盈利且母公司报表未分配利润为正,现金红利与净利润之比低于30%需披露相关情况[119] - 公司现金股利政策目标为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20%[120] 其他规定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报送并披露年度报告,上半年结束2个月内报送并披露中期报告[116]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一年,可续聘,由股东会决定聘用、解聘[128]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134] - 持有公司10%以上表决权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1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