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辰集团(300972) - 福建万辰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万辰集团万辰集团(SZ:300972)2026-01-15 17:26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21年4月19日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首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837.50万股[7] - 公司注册资本为18889.1422万元[11] - 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为18889.1422万股,每股面值为1元[20] 投资与持股情况 - 公司对南京金万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投资比例为100%[9] - 公司对南京万兴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投资比例为52%[9] - 公司对南京万品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投资比例为51%[9] - 公司对南京万好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投资比例为49%[9] - 福建含羞草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持股4140万股,持股比例60%[20] - 漳州金万辰投资有限公司持股2070万股,持股比例30%[20] - 王泽宁持股690万股,持股比例10%[20]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股份后,不同情形有不同注销或转让时间要求[27]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同一类别股份总数25%,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及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30]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等,公司应15日内书面答复[38] - 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召集程序等违规,股东有权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撤销[39] - 未被通知参加股东会会议的股东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可请求撤销,1年内未行使撤销权则消灭[42]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书面请求审计委员会或董事会对违规人员提起诉讼[42] - 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收到股东请求后拒绝或30日内未提起诉讼,股东可自行起诉[43] -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30]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6个月内买卖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31] - 股东要求董事会执行相关规定,董事会应在30日内执行[33]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质押股份,应自事实发生当日书面报告公司[46] 股东会相关规定 - 股东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53]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58] - 董事人数不足规定人数或本章程所定人数2/3时,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58] - 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东会[63]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反馈[64][65] - 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68]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71]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一旦确认不得变更[71] - 股东会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72]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82] - 股东会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83]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85] 董事会相关规定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4名,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111] - 董事会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可决定公司对外投资等事项,超过授权范围需提交股东会审议[113][115]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会议召开10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129]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股东、1/3以上董事、1/2以上独立董事或审计委员会可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在接到提议后10日内召集和主持[129,130] -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132] 其他规定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披露年报,前6个月结束2个月内披露中报[169] - 公司分配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70] - 法定公积金转增资本后留存额不少于转增前注册资本的25%[171] - 董事会须在股东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派发[171] - 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比例最低80%;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比例最低40%;成长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比例最低20%[173] - 调整股利分配政策须经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178]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聘用、解聘由股东会决定,审计费用也由股东会决定[185,186] - 公司解聘或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需提前10天通知[186]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时,可不经股东会决议,但需董事会决议[194,195] - 公司合并、分立、减资时,应通知债权人,债权人可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195,197,198] -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后,在法定公积金和任意公积金累计额达到公司注册资本50%前,不得分配利润[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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