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股份(600262) - 内蒙古北方重型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北方股份北方股份(SH:600262)2026-01-15 17:46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检查 - 公司内审部门至少每半年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检查一次[3] - 商业银行每月向公司提供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并抄送相关方[6] 协议签订与公告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账后1个月内与相关方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并公告[6] 资金支取通知 - 公司1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且达募集资金净额20%时通知相关方[6] 募投项目论证 - 募投项目搁置超一年或投入金额未达计划50%等情形,公司需重新论证[9] 资金置换与使用期限 - 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应在资金转入专户后六个月内实施[11]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且不得为非保本型[12] -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得超12个月[13] 超募资金计划 - 公司应至迟于同一批次募投项目整体结项时明确超募资金使用计划[14] 节余资金处理 - 单个募投项目节余资金(含利息)低于100万或低于该项目承诺投资额5%,使用情况在年报披露,可免审议程序[15] - 募投项目全完成后,节余资金(含利息)低于500万或低于净额5%,使用情况在定期报告披露,可免审议程序[17] - 募投项目全完成后,节余资金(含利息)占净额10%以上,需经股东会审议[16] 资金用途变更 - 公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需董事会决议、保荐人或独财发表意见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9] 项目变更审议 - 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在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间变更,或仅地点变更,由董事会决议,无需股东会审议[19] - 公司拟变更募投项目,提交董事会审议后需公告多项内容[21] - 公司拟转让或置换募投项目,提交董事会审议后需公告多项内容[22] 项目延期处理 - 募投项目预计延期,公司需经董事会审议,披露未按期完成原因等情况[24] 报告编制与核查 - 公司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募投项目进展,编制、审议并披露《募集资金专项报告》[24] - 保荐人或独财至少每半年度对募集资金存放等情况现场调查,年度结束后出具专项核查报告[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