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动力(301656)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内部问责制度
苏州汇川联合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内部问责制度 2026 年 1 月 苏州汇川联合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内部问责制度 苏州汇川联合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内部问责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苏州汇川联合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治 理结构,健全内部约束和责任追究机制,促进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恪尽职守、勤勉 尽责、提高公司决策与经营管理水平, 建设廉洁、务实、高效的管理团队,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苏州汇川联合动力系 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相关规 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须按《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完善公司内控体系的建设,规范运作。 第三条 问责制是指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其所管辖的部门及工作职责范 围内,因其故意或过失,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给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