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电子(000682)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离职生效 - 董事辞职自公司收到报告生效,高管自董事会收到报告生效[2][4] - 股东会、职代会、董事会决议解任解聘自作出日生效[8] 履职与补选 - 董事任期届满未改选应继续履职,公司60日内补选[6] 后续要求 - 离职5个工作日内完成交接,未履行承诺继续履行[7][12] - 离职后两年忠实义务有效[8] 异议处理 - 对追责决定有异议15日内可申请复核[10] 制度生效 - 本制度2026年1月15日审议通过起实施[13]
离职生效 - 董事辞职自公司收到报告生效,高管自董事会收到报告生效[2][4] - 股东会、职代会、董事会决议解任解聘自作出日生效[8] 履职与补选 - 董事任期届满未改选应继续履职,公司60日内补选[6] 后续要求 - 离职5个工作日内完成交接,未履行承诺继续履行[7][12] - 离职后两年忠实义务有效[8] 异议处理 - 对追责决定有异议15日内可申请复核[10] 制度生效 - 本制度2026年1月15日审议通过起实施[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