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电子(000682)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内幕信息范围 - 制度适用范围含公司直接或间接控股50%以上子公司等[2]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资产总额30%属内幕信息[5] - 营业用主要资产抵押、质押等一次超该资产30%属内幕信息[5]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相关情况变化属内幕信息[5] - 新增借款或对外担保超上年末净资产20%属内幕信息[5] - 放弃债权或财产超上年末净资产10%属内幕信息[5] - 发生超上年末净资产10%重大损失属内幕信息[5] 信息管理 -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和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至少保存十年[12] - 披露重大事项时向证券交易所报备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12] - 相关主体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完整并及时送达[14] - 进行重大事项时董事会秘书制作备忘录并督促签名确认[15] - 内幕信息发生知情人告知董事会秘书,后者控制传递和范围[16] - 董事会秘书组织填写登记表核实后向交易所等报备[16] 违规处理 - 内幕知情人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利用信息买卖股票等[18] - 在年报等公告后五日内自查知情人买卖情况[18] - 知情人违规公司按情节处罚赔偿[20] - 股东擅自披露信息公司保留追责权利[20] - 知情人违规构成犯罪移交司法机关[20] - 知情人受处分或处罚结果报送备案并公告[20] 制度说明 - 制度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