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电子(000682)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东方电子东方电子(SZ:000682)2026-01-15 19:01

管理原则 -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遵循合规、平等、主动和诚实守信原则[2] 工作对象与沟通 - 工作对象包括投资者、行业分析人员、媒体、监管机构等[6] - 沟通内容涵盖发展战略、经营管理信息等[6] - 沟通方式有股东会、投资者说明会等[6] 说明会规定 - 投资者说明会包括业绩、现金分红等情形[7] - 现金分红未达标等应及时召开说明会[7] - 年度报告披露后应及时召开业绩说明会[7] 其他规定 - 不得用投资者关系交流代替正式信息披露[8] - 承担投资者投诉处理首要责任并完善机制[8] - 管理档案应包括活动参与人员、交流内容等[8] - 活动中不得透露未公开重大事件信息等[13] 人员与制度 - 从事人员需具备专业知识等素质和技能[14] - 管理部门定期组织相关人员培训[14] - 工作参照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操作[14]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实施,修改亦同[16]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