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电子(000682) - 信息披露规则
东方电子东方电子(SZ:000682)2026-01-15 19:01

信息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6] - 半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6] - 季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前三个月、前九个月结束之日起一个月内披露[6]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及时披露[7] - 除董事长或经理外其他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无法正常履职达或预计达三个月以上需披露[8] - 公司变更名称、股票简称等应立即披露[8] - 发生可能影响公司证券交易价格重大事件投资者未知时应立即披露临时报告[7] - 公司应在董事会等作出决议等时点及时履行重大事件信息首次披露义务[8] - 及时披露指自起算日起或触及披露时点的两个交易日内[30] 信息披露流程 - 信息披露前董事会秘书需要求报送资料,部门负责人审核,证券部起草,董秘审查,董事长审定签发[12] - 定期报告由总会计师等组织编制,审计委员会审核财务信息,董事会审议,董秘组织披露[13] - 涉及董事会、股东会决议的信息披露由证券部编制,董秘审查,董事长审定签发后组织披露[13] - 涉及重大事件且无需审议的信息披露由相关部门报告,证券部编制,董秘审核,董事长审定签发后组织披露[13] - 董事会秘书接到监管质询应及时报告董事长,核实后回复,必要时组织起草文件[14] 信息披露管理 - 公司信息披露由董事会领导,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董秘负责,证券事务代表协助[16] - 未经董事会书面授权,任何人不得发布未披露信息[20] - 内幕信息披露前,知情人有保密义务,不得利用信息交易[20] - 公司沟通时不得提供内幕信息,不得非法获取、传播内幕信息[21] - 公司应建立财务内控和内审制度,确保财务信息真实准确,防止泄漏[23] - 信息披露文件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28] 关联与参照 - 关联法人包括直接或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等多种情形[30] - 关联自然人包括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等多种情形[30]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信息披露事务参照本规则[31] 投资者关系 - 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活动应以已公开披露信息交流,不得透露未公开重大信息[38]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39] - 特定对象到公司现场参观等实行预约制度,由董事会秘书统筹[40] - 公司举行业绩说明会等活动可采取网上直播方式并提前公告[26] 文件借阅 - 公司董事等借阅信息披露文件应到证券部办理手续并按期归还[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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