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电子(000682) -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
东方电子东方电子(SZ:000682)2026-01-15 19:01

适用范围 - 制度适用于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各部门及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3] 责任人 - 董事长是重大信息管理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是主要责任人[5] 重大事项界定 - 重大交易事项包括购买、出售资产等情况[8] - 日常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属重大事项[9] - 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的诉讼仲裁属重大事项[11] - 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等超总资产30%属重大风险事项[11]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属重大变更事项[12] 报告与保密 - 报告义务人等在信息未公开披露前负有保密义务[6] - 重大事项发生时报告义务人应及时向董事会秘书报告[6] - 报告义务有关人员在特定时点向董事会秘书报告[15] 信息处理与披露 - 董事会秘书及证券部分析判断上报的重大信息[15] - 需披露信息由董事长审定或经审批程序[15] - 审定或审批后信息提交深交所审核并公开披露[15] 其他规定 - 事项有重大进展或变化相关人员及时报告并做好披露[16] - 未经授权各部门等不得代表公司对外披露信息[16] - 报告义务人违规将追究责任[16] - 本办法未尽事宜依相关规定执行[18] -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