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人定义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为关联人[4][5][8] 关联交易披露 - 与关联自然人拟发生30万元以上关联交易(除担保)应及时披露[10] - 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0.1%以上且超300万元的关联交易(除担保)应及时披露[10]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应及时披露[11] 关联交易审议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除担保和单方面获利交易)30万元以上由董事会审议批准[12] - 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0.1%以上且超300万元(除担保和单方面获利交易)由董事会审议批准[12] - 与关联人重大关联交易(除担保和单方面获利交易)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1%以上且超3000万元,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披露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3]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不论数额大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13] - 未达董事会、股东会审议标准的交易事项由总经理审议批准[13] - 与关联人交易(除担保)达披露标准,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并及时披露[15] 日常关联交易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主要条款重大变化或期满续签,按总交易金额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并披露,无总交易金额则提交股东会审议并披露[18] - 与关联人签订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3年,每3年重新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和披露义务[18] 关联交易定价 - 关联交易应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定价政策,主要条款重大变化按变更后交易金额重新履行审批程序[21] - 关联交易定价应公允,可参照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独立第三方市场价格等原则执行[22] - 按特定项确定关联交易价格时,可采用成本加成法、再销售价格法等定价方法[23] - 关联交易无法按上述原则和方法定价,应披露定价原则及方法并说明公允性[23] 其他规定 - 本制度所指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年满十八周岁子女及其配偶等[25] - 本制度修订由董事会提出修改议案,报股东会批准[27]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28] - 本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29]
盛邦安全(688651)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