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邦安全(688651)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盛邦安全盛邦安全(SH:688651)2026-01-15 19:16

募集资金协议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账后1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提前终止需1个月内签新协议[6] 募投项目规定 - 募投项目搁置超1年或投入未达计划50%需重新论证[8][9] - 以自筹资金投入募投项目,募集到位后6个月内置换[13] - 募投项目支付困难用自筹支付后,6个月内置换[14] 资金管理限制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得超12个月,闲置资金补流单次不超12个月[11][12] - 节余募集资金低于1000万,可免特定履行程序[15] 用途变更要求 - 变更用途包括取消原项目、变更主体和方式等[18] - 变更后项目应投资主营业务[19] - 拟变更用途需公告原项目、新项目情况[19] - 拟转让或置换项目需公告原因、已用金额等[20] - 变更用途收购关联资产需避免同业竞争及减少关联交易[20] 资金使用监督 - 财务部对募集资金设台账,内审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22] - 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进展并披露专项报告[22] - 年度审计需聘请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24] - 保荐或财务顾问至少半年度现场检查,年度后出核查报告[24] 制度相关 - 本制度经股东会批准,解释权归董事会[2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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