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深股份(002282) - 博深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6年1月)
博深股份博深股份(SZ:002282)2026-01-15 19:46

公司股本 - 公司于2009年8月21日在深交所上市,首次发行434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2] - 公司注册资本为526,838,348元人民币[3] - 公司设立时发行股份总数为13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17] 股东信息 - 陈怀荣认购2925.52万股,占比22.504% [17] - 吕桂芹认购2323.62万股,占比17.874% [17] - 任京建认购1755.39万股,占比13.503% [17] 股份限制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19]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0%,并应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24]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就任时确定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其所持本公司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28] 股东权益与责任 - 股东要求董事会执行收回收益规定,董事会应在30日内执行[29]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特定情形下为公司利益诉讼[38] - 公司股东滥用权利造成损失应依法赔偿,滥用独立地位和有限责任逃避债务需承担连带责任[40] 股东会审议事项 - 股东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48] - 股东会审议成交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5%的关联交易事项[49]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52] 股东会召开规则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54] - 董事人数不足六人等情形发生时,公司需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55]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十日内反馈,同意则五日内发通知[58] 提案与通知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65]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后二日内发补充通知[67] - 年度股东会提前二十日通知,临时股东会提前十五日通知[68] 股东会决议规则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85] - 股东会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86]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88]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含三名独立董事、一名职工董事和一名董事长[114] - 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独立董事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114] - 董事每年度出席董事会会议次数不得低于会议总数的四分之三[109] 董事会决策权限 - 对外投资:董事会单笔两千万元以上、不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20%,连续十二个月累计不超30%[117] - 收购资产:董事会单笔两千万元以上、不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20%,连续十二个月累计不超30%[117] - 出售资产:董事会单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以上、不超20%,连续十二个月累计不超30%[117] 董事会会议规则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会议召开前十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120] -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等可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十日内召集主持[120] -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122][123] 独立董事要求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为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131] - 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或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131] - 担任独立董事需具备五年以上法律、会计或经济等工作经验[133] 专门委员会 - 审计委员会成员3名,其中独立董事2名[140] - 战略委员会成员7名,其中独立董事3名[143] - 提名委员会成员3名,其中独立董事2名[145] 高级管理人员 -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每届任期3年,可以连聘连任[151] - 总经理主持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等多项职权[152] - 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由总经理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152] 信息披露与利润分配 - 公司应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披露年报,半年结束2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169] - 公司分配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69] - 公司每年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10%,最近三年累计不少于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174] 其他事项 - 公司党委领导班子成员一般为5至9人,设党委书记1人、副书记1至2人,设纪委书记1人[98] - 公司当年度资产负债率高于70%时可不进行利润分配[178]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时,可不经股东会决议[1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