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3] - 独立董事等有权提议或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收到提议或请求后十日内书面反馈[6][7][8] -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应在作出决议后五日内发出通知;不同意需说明理由并公告[6][7][8] - 审计委员会同意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应在收到请求五日内发出通知[9] 通知与公告 - 公司召开年度股东会应于会议召开21日前发出书面通知,召开临时股东会应于会议召开15日前发出书面通知[15]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变更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或出现延期、取消情形,召集人应在规定时间前公告并说明原因[16][20] - 股东会通知应包含会议时间等内容,公告应在规定期限内通过指定渠道发出或刊登[21][22] 投票相关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结束时间有规定[24] - 股东大会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同一表决权重复表决以第一次结果为准[42] 股东权利与义务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提出提案,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13][14] - 股东可亲自或委托他人出席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授权委托书有相关要求[26][27][28] - 股东买入股份违反规定,超过部分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45] 决议与提案 - 公司一年内购买等重大事项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由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43] - 董事会工作报告等由普通决议通过,公司增减注册资本等由特别决议通过[43] - 股东大会审议关联交易等事项有表决规定[44][46] 董事选举 - 董事会等有权提名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候选人[48] - 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股份比例达百分之三十及以上时,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49] 其他 - 股东大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40] - 公司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或变相有偿征集[45] - 公司需在股东会决议公告中对提案未获通过等作特别提示[56]
江苏宏信(02625) - 股东会议事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