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宏信(02625) - 董事会议事规则
江苏宏信江苏宏信(HK:02625)2026-01-15 20:22

董事会会议召开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5] -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股东等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董事长十日内召集主持[6] - 定期会议提前十日书面通知,临时会议提前五日书面通知,紧急可口头[8][10] 会议变更与出席 - 定期会议变更事项提前三日书面通知,临时会议变更需全体与会董事认可[13] - 会议应有过半数董事出席,董事可书面委托他人出席[13][14] 会议审议与表决 - 审议关联交易等,一名董事不得接受超两名董事委托[18] - 除一致同意,不得对未通知提案表决[19] - 表决一人一票,分同意、反对、弃权,按规定统计[23][24] - 形成决议须超全体董事半数赞成,无关联关系董事另有规定[25][27] 其他规定 - 提案未通过,条件无重大变化一个月内不再审议[29] - 四分之一以上董事等可联名提出缓开或缓议[31] - 会议记录初稿供董事审阅,可申请修订[33] - 会议记录等档案保存十年,董事可查阅[35][41][42] - 决议公告由秘书办理,披露前相关人员保密[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