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京电子(002579) -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
中京电子中京电子(SZ:002579)2026-01-16 17:01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 事项内部报告工作的管理,明确公司各部门以及有关人员重大事项内部报告的职 责和程序,便于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确保公司真实、准确、完 整、及时地披露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证券交易 所的相关规定和《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 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报告义务人应当在第一时间将相关信 息向董事长、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部进行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报告义务人包括: 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公司各部门负责人、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控股子公司的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4、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 5、其他由于所任职务可能获取、知晓本公司有关重大信息的人员; 6、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