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汇能源(600256) -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广汇能源广汇能源(SH:600256)2026-01-16 18:02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第五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不 得通过信息披露、投资者互动问答、新闻发布、接受采访等任何形式 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以信息涉密为名进行业务宣传。 公司的董事长、董事会秘书应当增强保守国家秘密的法律意识, 保证所披露的信息不违反国家保密规定。 第二章 暂缓、豁免披露信息范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和 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披露暂缓、豁免行为,保证公司依法合规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告, 或者在定期报告、临时报告中豁免披露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 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者要求披露的内容, 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 时、公平地披露信息,不得滥用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