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制度适用人员和机构 - 制度适用人员包括董事会秘书、董事等,含持股5%以上股东[4] 信息披露义务 - 公司应及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信息要真实准确完整[4] - 公司通过多种方式沟通不得提供内幕信息[5] - 特殊情况提供未公开重大信息需向深交所报告并履行披露义务[6]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 公司应制定并执行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并报深交所备案[7] - 出现未公开重大信息泄漏等情况应及时采取措施并公告[7] 信息披露内容和方式 - 公司披露信息包括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等,需报送注册地证监局[9] - 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经登记后在符合条件媒体披露[9] - 公司及相关义务人不得用其他方式代替报告、公告义务[9] 暂缓、豁免披露处理 - 信息存在特定情形可申请暂缓披露,条件消除应及时披露[11] - 特定信息作暂缓、豁免披露处理,由董秘登记,董事长签字确认后归档保管[12] 特定对象管理 - 特定对象包括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关联人等五类[16] - 公司应制定接待和推广、信息披露备查登记制度[18] - 公司与特定对象交流,应要求其出具资料并签署承诺书[21] - 公司核查特定对象报告文件,需在二个工作日内回复[22] 信息披露公平性 - 公司实施再融资,向特定对象询价等活动时注意信息披露公平性[23] 自愿披露 - 公司自愿披露预测性信息,应列明相关风险因素[25] 报告披露时间和要求 - 公司应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披露年报,上半年结束2个月内披露半年报,前3个月、9个月结束后1个月内披露季报[28] - 公司当年有募集资金使用,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其使用情况专项审核并在年报披露[34] - 公司应在定期报告经董事会审议后及时报送深交所,并提交报告全文及摘要等文件[34] 年报说明会 - 公司应在每年年报披露后10个交易日内举行年报说明会[35] 非标准审计意见处理 - 上市公司财报被出具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报送定期报告时需向深交所提交董事会专项说明等文件[37] - 公司需在首个半年度和三季度报告说明被出具否定或无法表示意见情形是否消除[37] 重大事件披露 - 发生重大事件投资者未得知时公司应立即披露[41]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属于重大事件[42]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或控制公司情况变化需告知公司[46]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披露[47] 审计委员会职责 - 审计委员会对外披露涉及检查公司财务等行为,应提前5个工作日书面通知董事会[56] 信息披露工作领导和责任人 - 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董事长是第一责任人[49]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公司信息披露事务[49] 信息披露制作和报送 - 公司证券法务部负责公开信息披露制作及报送披露手续[50][51] 董事会秘书聘任 - 董事会聘任董事会秘书时应另聘任证券事务代表[51] 信息披露形式 - 公司披露信息应以董事会公告形式发布[53] 信息披露保证 - 董事需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55] - 审计委员会需保证所提供披露文件材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56] 股东信息传递 - 持有、控制公司5%(含5%)以上股份的股东需在2日内向董事会秘书传递股权变动、质押等事项信息[59] 子公司信息披露 - 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比例超过50%以上的子公司应设专人负责信息披露事宜[59] 定期报告通报 - 定期报告披露前,董事会秘书应将文稿通报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63] 信息披露媒体 - 公司指定《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为信息披露媒体[68] - 公司信息刊载于其他公共媒体时间不得先于指定报纸和网址[68] 制度检查和监督 - 董事会应定期自查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实施情况并在年度报告中披露[73] - 独立董事和审计委员会应监督并定期检查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执行情况[73] - 审计委员会发现重大缺陷可督促董事会改正,董事会不更正可向深交所报告[74] 信息报告机制 - 高级管理层应向董事会报告公司经营等情况,部门及分、子公司负责人向总经理报告[58] - 信息披露义务人遇重大事项应按规定时点告知董事会秘书和证券法务部[61] 违规处理 - 信息披露相关责任人失职致违规,公司可给予批评、警告直至解除职务处分,并可要求赔偿[76] - 有关人员违反信息披露规定致他人损失,应承担行政、民事责任,构成犯罪追究刑事责任[74] - 公司聘请的顾问等擅自披露信息致损失,公司保留追究责任权利[76] 制度说明 - 本制度“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78] - 本制度与相关文件冲突时按相关文件执行[78] - 本制度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施行[79]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80]
易成新能(300080)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6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