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富龙(300171)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6年1月)
薪酬适用范围 - 制度适用于《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领取津贴的独立董事不适用[2] 薪酬制定与审批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绩效考核标准、薪酬政策等并提建议[4] - 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批准,高级管理人员由董事会批准[5] - 独立董事津贴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意见,经董事会和股东会确定[7] 薪酬构成与机制 - 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绩效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组成,绩效占比不低于50%[7] - 公司亏损时需说明薪酬变化是否符合业绩联动要求[8] - “高精尖缺”人才可实行特殊薪酬决定机制,不与业绩挂钩[8] 薪酬发放与追回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按制度发放,公司代扣税[10] - 离任按实际任期和履职考核情况发放薪酬[12] - 财务重述或人员违规时,追回超额发放收入[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