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旅游(000610)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西安旅游西安旅游(SZ:000610)2026-01-16 19:01

报告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需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12] - 半年度报告需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12] - 季度报告需在每个会计年度前3个月、9个月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披露[12] 报告审计要求 - 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应审计[12] - 半年度报告在特定情形下应审计[12] - 季度报告财务资料一般无需审计[12] 业绩预告 - 年度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出现六种情形之一,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披露业绩预告[15] - 半年度经营业绩出现三种情形之一,应在半年度结束之日起十五日内进行预告[15] 信息披露义务人 - 公司及董事、高管、股东等为信息披露义务人[4] 信息披露原则 - 应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信息,不得提前泄露[6] 信息发布渠道 - 依法披露信息应在深交所网站和符合条件媒体发布[8] 信息披露文件 - 包括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等[10] 定期报告审议 - 内容应经董事会审议通过,财务信息应经审计委员会审核[14] 交易披露标准 - 交易(部分除外)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及时披露[20] - 交易(部分除外)资产净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及时披露[20] - 交易(部分除外)成交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及时披露[20] - 交易(部分除外)产生利润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及时披露[20] - 交易(部分除外)标的营业收入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及时披露[20] - 交易(部分除外)标的净利润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及时披露[20] 交易审议要求 - 交易(部分除外)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需提交股东会审议[21] - 单笔财务资助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提交股东会审议[23]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提交股东会审议[23] 关联交易审议 - 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经独立董事同意后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25] 重大诉讼仲裁披露 - 涉案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及时披露[27] 股东信息披露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相关情况变化需主动告知并配合披露[34] - 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告知并配合披露[34] 信息披露管理 - 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董事会秘书协调执行[30] 成员责任 - 董事会全体成员对信息披露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32] 审计委员会职责 - 监督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信息披露职责履行情况[32] 定期报告编制流程 - 经审计委员会事前审核,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后提请董事会审议[36] 临时报告流程 - 由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资料,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报董事会办公室[37] 重大信息报告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第一时间报告董事长并通知董事会秘书[37] 报送报告流程 - 由董事会秘书审核后报送并通报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38] 信息暂缓豁免 - 符合条件可暂缓或豁免披露信息[39] - 暂缓、豁免披露商业秘密后出现特定情形应及时披露[40] - 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可豁免披露[41] 内部控制 - 应建立并执行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内部控制制度[41] 监督检查 - 董事会及管理层负责检查监督内部控制建立和执行情况[42] 内部审计 - 公司建立内部审计制度,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42] 保密义务 - 信息披露义务人和相关工作人员负有保密义务[44] 保密协议 - 向有保密义务的机构或个人提供信息应签保密协议[44] 违规处罚 - 违反办法擅自公开重大信息将对责任人处罚并追究法律责任[45] 制度生效 -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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