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汽车(000625) - 公司章程(2026年1月)
长安汽车长安汽车(SZ:000625)2026-01-16 19:46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1996年10月31日注册登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50000020286320X6[8]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9,914,086,060元[11] - 公司股份总数为9,914,086,060股,其中人民币普通股8,272,471,283股,境内上市外资股1,641,614,777股[19] - 公司发行的面额股每股面值1元[18]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的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9]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的25%,上市交易起1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27] 股东权益与会议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32]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59] - 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59]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独立董事占1/3以上,外部董事占多数,设1名职工代表董事[95]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四次会议,会议召开10日前书面通知董事[102]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的50%以上可不再提取[142] - 每年现金分红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合并报表可供分配利润的15%,任意连续三年现金累计分配利润不少于三年合并报表年均可供分配利润的45%[147] 信息披露与审计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披露年报,上半年结束2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前3个月和前9个月结束1个月内披露季报[142]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聘用、解聘由股东会决定,审计费用也由股东会决定[155][156] 公司变更与清算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本公司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但需董事会决议[165] - 持有公司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1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