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委员会构成 - 由三名非执行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4] - 委员由董事长、过半数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5]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符合条件的独立董事担任,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董事会批准[5]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5] 审计委员会职责 - 下设内部审计部门,对公司多事项检查监督,保持独立性[5] - 须至少每年与公司外部审计机构开会两次[9] - 向董事会提议聘请、罢免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批准其薪酬及聘用条款[8] - 审阅并监察公司财务报表及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8] - 监管公司财务汇报、风险管理及内部监控制度,评估内部监控有效性[10] - 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对外部审计机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监督职责情况报告[15] - 督导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对重大事件实施情况和资金往来情况进行一次检查[15] - 披露财务会计报告等事项需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0] - 公司存在内控重大缺陷等问题,应督促整改并追责[23] - 审阅财报,对造假等问题要求更正,成员有异议可投反对或弃权票[14] - 向董事会提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建议,审核费用及合同[17] 内部审计部门职责 - 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其报告工作,审计委员会参与内部审计负责人考核[6] - 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工作情况[13] - 每年至少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审计报告[13] - 对内控缺陷督促整改,发现重大问题及时报告[13] 审计委员会会议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两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或召集人认为必要时可召开临时会议,会议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并提供资料[21] - 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21] - 委员与会议讨论事项存在利害关系须回避,无法形成有效审议意见时将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21] - 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必要时可采用视频、电话等方式召开,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21] - 每一名成员最多接受一名成员委托,独立董事委员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委员代为出席[22] - 内部审计部门成员可列席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22] - 会议相关资料保存期限至少十年,会议记录初稿及定稿应在会议后合理时间内发送全体成员[22] - 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22] 其他 - 公司应在年报中披露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19] - 本工作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H股股票在港交所挂牌上市之日起生效实施[24] - 本工作制度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24]
汉威科技(300007)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草案)(H股上市后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