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威科技(300007)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草案)(H股上市后适用)
汉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 汉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 (草案) (H 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本工作制度中"独立董事"的含义与《香港上市规则》中的"独立非执行董 事"的含义一致。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或者过半数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 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 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及时根据 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提名委员会委员辞任导致提名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比例不符合本工作制 度规定的,在补选出的委员就任前,原委员仍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汉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经营管理层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 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