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适用范围 - 制度适用于公司、分公司、子公司(控股50%以上及纳入合并报表的)及参股公司[2] 内幕信息界定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资产总额30%或营业用主要资产处置超30%属内幕信息[6]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情况变化属内幕信息[6] - 新增借款或对外担保超上年末净资产20%属内幕信息[7] - 放弃债权或财产超上年末净资产10%属内幕信息[7] - 发生超上年末净资产10%的重大损失属内幕信息[7] 档案报送要求 - 内幕信息首次披露后五个交易日内将知情人档案报送深交所备案[12] - 登记备案材料至少保存十年[12] - 披露重大事项前股票异常波动需报备知情人档案[13] - 披露重大事项后事项变化需补充报送知情人档案[14] - 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后五个交易日内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至深交所[15] 信息流转与提供规定 - 内幕信息在公司部门、子公司(或分公司)之间流转,由原持有部门负责人批准并在证券事务部备案[18] - 对外提供内幕信息须经分管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批准,并在证券部备案[18] 自查与追责 - 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和相关重大事项公告后五个交易日内对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情况进行自查[25] - 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违规,核实后追究责任,并在两个交易日内报送情况及处理结果至深交所[25]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内幕信息外部知情人擅自披露公司信息,公司保留追究责任权利[26] 制度生效与解释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由董事会负责修订[30] - 董事会授权公司证券事务部负责解释本制度[30] 档案填报要求 - 内幕信息事项应一事一记,每份知情人档案仅涉及一个内幕信息事项[34] - 填报获取内幕信息方式包括会谈、电话、传真等[34]
皇台酒业(000995) - 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