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康佳A(000016) -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6年修订)
康佳集团康佳集团(SZ:000016)2026-01-16 21:16

信息披露规则 - 公司信息披露应在自起算日或触及披露时点的两个交易日内完成[5]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23] - 中期报告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23] - 季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第3、9个月结束后1个月内披露[23] 关联人及内幕信息知情人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相关人员为内幕信息知情人[3] - 具有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等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自然人是公司关联人[5][6] - 过去12个月内或未来12个月内符合特定情形的法人或自然人属公司关联人[5][6] 交易及诉讼披露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披露[33] - 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披露[33] - 连续十二个月累计或单项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的重大诉讼、仲裁需披露[34] 其他规定 - 本制度自2026年1月16日起施行,2022年8月24日颁布的制度同时废止[68] - 公司公告应由董事会发布并加盖公章,依法披露信息要报送相关部门并发布[10][11] - 董事和高管不得拒绝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意见[27] - 审计委员会监督董事、高管信息披露职责履行情况[47] - 公司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说明原因及听取其陈述意见[51] - 定期报告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董事会应作专项说明[56]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文件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