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威尔(688377) - 迪威尔公司章程
迪威尔迪威尔(SH:688377)2026-01-19 16:15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20年7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866.70万股[7]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9464.2722万元[10] - 公司已发行股份数为19464.2722万股,均为普通股[20]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21]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同类别股份总数的25%,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29]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29] - 公司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6个月内买卖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29] 股东会相关规定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49] -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52] - 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70] - 股东会作出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70] 董事会相关规定 - 董事会由8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职工代表董事1名[91]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提前10日书面通知[96] -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董事出席,决议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98] 利润分配相关规定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22] - 满足条件下连续三年现金累计分配利润不少于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126] - 利润分配政策调整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表决同意[128] 其他规定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122]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解聘或不再续聘需提前20天通知[134][135]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1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