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1992年8月24日在百慕达注册成立[2][24] - 公司为获豁免公司,法定股本为100,000.00港元,分为每股面值10港仙的股份[8] - 采纳公司细则日期,公司股本为101,521,400港元,分为25,380,350,000股每股面值0.004港元的普通股[30] 公司权力与业务 - 公司拥有自然人权力、发行可赎回优先股权力、购回本身股份权力[8] - 公司可开展保险、商品买卖等多种业务,可行使开展相关业务、收购业务等多种权力[11][13] 股东与股权 - 股东责任以各自所持股份当时未缴股款(如有)为限[5] - 公司支付的佣金或经纪费用不得超过股份发行价的10%[30] - 公司可通过普通决议案发行具有优先、递延或特别权利或限制的股份[31] 股东大会 - 普通决议案由有权投票的股东在股东大会上以过半数票通过,特别决议案由有权投票的股东在股东大会上以不少于四分之三的多数票通过[25][26] - 公司每个财政年度须举行股东周年大会,须在财政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两届大会间隔不超15个月[58] - 股东大会法定人数为两名亲身或委派代表或授权公司代表出席的股东[64] 董事相关 - 董事可委任人士出任董事,最高人数不得超过股东厘定的数目[83] - 董事有权收取公司于股东大会厘定的酬金,未达成协议则均分[84] - 每届股东周年大会上,当时三分之一(或接近但不少于三分之一)的董事须轮值退任,每名董事最少每三年轮值退任一次[91] 股息与储备 - 公司可在股东大会上按股东于可供分派溢利的权利及特权以任何货币宣派股息,但不得超过董事建议数额,且仅可用可供分派溢利支付[137] - 股份溢价账、股份赎回储备基金及代表未实现溢利的储备或基金仅可用于缴付拟作为缴足红利股份配发给股东的未发行股份[127] - 若认股权证行使时因公司行为使认购价低于股份面值,公司需设立并维持认购权储备[128] 其他 - 公司清盘时,若资产不足以偿还全部已缴股本,股东按已缴及应缴股本比例分担亏损;若资产超过已缴股本,余数按已缴股本比例分派[155] - 公司各董事、核数师等人员有权就执行职务产生的费用等由公司以资产作出弥偿[158]
五菱汽车(00305) - 组织章程大纲及经修订及重列之公司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