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信电子(300657) - 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弘信电子弘信电子(SZ:300657)2026-01-19 19:01

员工持股计划基本情况 - 参与总人数不超过240人[6] - 筹集资金规模不超过39425.40万元,共计不超过39425.40万份[7] - 参与对象自筹资金与融资资金的比例不超过1:0.8[7] 认购份额情况 - 董事长李强拟认购份额上限为9000.00万份,占比22.83%[8] - 董事陈素真、刘大升拟认购份额上限均为180.00万份,占比均为0.46%[8] - 副总经理周江波拟认购份额上限为90.00万份,占比0.23%[8] - 董事会秘书王坚拟认购份额上限为36.00万份,占比0.09%[8] - 管理骨干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235人拟认购份额上限为29939.40万份,占比75.94%[8] 股票相关数据 - 按公告前一日收盘价测算,能购买和持有标的股票总数量上限约为1303.75万股,约占股本总额2.70%[12] - 公司全部有效员工持股计划所持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股本总额10%,单个员工不超1%[12] 时间安排 - 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为36个月,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购买完成之日起算[13] - 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为12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购买完成之日起算,解锁比例为100%[13] 会议相关规则 - 持有人会议提前3日通知全体持有人,遇紧急情况可口头通知[20] - 每项议案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1/2以上(不含1/2)份额同意视为表决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约定需2/3以上(含)份额同意的事项除外[22] - 单独或合计持有员工持股计划10%以上份额的持有人可在会议召开前3个工作日向管理委员会提交临时提案[22] - 单独或合计持有员工持股计划20%以上份额的持有人可以提议召开持有人会议[23] 管理委员会情况 - 管理委员会由3名委员组成,设主任1人,委员由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主任由管理委员会以全体委员过半数选举产生[25] - 管理委员会委员任期为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25] 其他要点 - 员工持股计划股票来源为通过二级市场购买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16] - 员工持股计划采用自行管理模式或委托专业机构管理[16] - 管理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召集,需提前3日通知委员,经委员同意可豁免通知时限,紧急会议可随时口头通知[30] - 管理委员会会议应有过半数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表决实行一人一票,方式为记名投票[32] - 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授权有效期自审议通过至实施完毕[33] - 公司有权监督员工持股计划运作,按规定处置持有人权益[35] - 公司有义务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披露员工持股计划信息,为其开立及注销账户[36] - 持有人依照份额享有股东权利,可参加持有人会议并表决,可监督计划管理[38] - 持有人需遵守相关规定和决议,自行承担投资风险和税费,锁定期间不得要求分配资产[39] - 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包括公司股票权益、现金存款及利息、其他投资形成的资产[40] - 员工持股计划资产独立,因管理等取得的财产和收益归入该计划资产[41] - 管理委员会委员对员工持股计划负有忠实义务,违反履职义务或未尽职责,持有人会议有权罢免其职务[26] - 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或提前终止,管理委员会需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清算并按份额比例分配[43] - 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前1个月,若股票无法全部出售,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存续期可延长[44] - 员工持股计划变更须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含)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49] - 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多种终止情况需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含)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50] - 公司控股股东弘信创业工场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员工持股计划存在关联关系,股东会审议相关提案时回避表决[51] - 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中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共5人,含实际控制人李强,相关会议审议时相关人员及计划需回避表决[52] - 锁定期内,公司送股等衍生取得的股份遵守锁定安排[42] - 锁定期结束后,管理委员会安排出售股票变现或过户至个人账户[42][45] - 员工职务变更、因公调动等情况,所持权益不变[46] - 员工出现严重违纪等情况,管理委员会有权取消其参与资格并处理份额[47] - 公司实际控制人、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合计5人持有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但自愿放弃表决权并承诺不担任管理委员会职务[53] - 董事会审议通过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相关内容[56] - 公司需在召开审议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东会的2个交易日前公告法律意见书[56] - 经出席股东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后,员工持股计划可实施,并在股东会审议通过后2个交易日内披露最终审议通过的计划[57] - 公司应在完成标的股票购买后的2个交易日内,披露获得标的股票的时间、数量等情况[57] - 员工持股计划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53][54] - 董事会及其下设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定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并征求员工意见后提交董事会审议[56]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发表意见[56] - 董事会审议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出席董事会的非关联董事人数不足三人的,相关事项直接提交股东会审议[56] - 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公开披露,涉及相关股东的应回避表决[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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