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交易制度适用时间 -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草案适用于H股发行上市后,于2026年1月修订[1] 关联人士界定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8]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法人[5] - 有权在公司股东会上行使或控制行使10%以上投票权人士为主要股东,属关连人士[8] - 过去12个月曾任公司或其附属公司董事的人士属基本关连人士[8] - 因协议安排未来12个月内或过去12个月内具有特定情形的法人或自然人视同为关联人[8] 关连人士联系人范围 - 本人、直系家属及/或受托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30%受控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属关连人士联系人范围[9] - 合作式或合同式合营公司中,相关方共同直接或间接持有出缴资本等收益30%或以上权益时,合营伙伴属关连人士联系人[9] 关连人士权益特殊规定 - 关连人士于雇员股份计划或职业退休保障计划的合计权益少于30%时,相关信托有特殊规定[9] 公司关联交易类型 - 公司关联交易包括购买或出售资产、对外投资等多种类型[3] 非全资附属公司表决权规定 - 公司旗下非全资附属公司,关连人士可在股东会个别或共同行使10%或以上表决权,且不包括间接权益[11] 非重大附属公司百分比率规定 - 非重大附属公司最近三个财政年度有关百分比率每年少于10%,或最近一个财政年度少于5%[11] 关联交易审议规定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超30万元交易,与关联法人成交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交易,需提交董事会审议[11] - 关联交易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0.5%(含)至5%之间,由董事会决议批准;若属香港上市规则须股东会批准的交易,则需经股东会批准[13] - 交易金额30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重大关联交易,需提交股东会审议[13] - 向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需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审议通过,且出席董事会会议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5] 报告期限规定 - 审计报告审计截止日距股东会召开日不得超6个月,评估报告评估基准日距股东会召开日不得超1年[15] 交易计算原则 - 连续12个月内与同一关联人交易、与不同关联人进行与同一交易标的相关交易,按累计计算原则适用规定[16] - 连串关连交易在12个月内进行或完成,或彼此有关连,合并计算视作一项交易处理;连串资产收购合并计算构成反收购行动,合并计算期为24个月[17] 日常关联交易规定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三年,每三年重新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和披露义务[18] - 公司与关联人共同出资设立公司,以公司出资额作为交易金额适用制度规定[20]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应包括交易价格、定价原则等主要条款[21] - 公司对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应区分交易对方等分别进行,达到披露标准需单独列示[21] - 受关联人委托销售产品,非买断式按委托代理费适用规定[22] - 公司与关联人日常关联交易定价应公允,有多种定价原则[22] 关联交易审议程序 - 公司拟进行的应披露关联交易,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2] 交易豁免规定 -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部分交易可豁免提交股东会审议[22] -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部分交易可免于按关联交易履行义务[23] 非完全豁免持续关连交易规定 - 对于香港联交所界定的非完全豁免持续关连交易,有多项规定[23] 制度生效时间 -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H股在香港联交所挂牌上市之日起生效[24]
大族数控(301200) -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草案)(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