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医药(600713) - 南京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南京医药南京医药(SH:600713)2026-01-20 16:46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检查 -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检查一次[5] 资金支取通知 - 公司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且达募集资金净额20%,应及时通知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8] 募投项目论证 - 募投项目搁置时间超1年,需对项目可行性、预计收益等重新论证[11] - 超过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计划金额50%,需重新论证募投项目[11] 资金置换 -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募集资金到位后6个月内实施置换[14] 现金管理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12个月[14] 闲置资金投资 -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相关内容[14] 闲置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 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时间不超12个月[15] 节余募集资金处理 - 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低于100万元或低于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额5%,可免于特定程序[15] 超募资金使用 - 超募资金用于在建及新项目、回购股份并注销,使用需董事会决议、保荐机构发表意见并经股东会审议[18] 募投项目延期 - 募投项目延期需披露未完成原因、资金情况、预计完成时间及保障措施并履行决策程序[18]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 取消或终止原项目、改变实施主体或方式等视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需董事会审议、公告及股东会审议[20] 变更募投项目 - 变更募投项目需报告上交所并公告原项目情况、变更原因、新项目情况等[21] 变更后募投项目要求 - 变更后的募投项目应投资于主营业务,收购控股股东或实控人资产需避免同业竞争和减少关联交易[22] 募投项目转让或置换 - 募投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需公告原因、已投资金额、完工程度等[24] 核查与报告 - 公司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并出具《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年度审计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25] - 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度对募集资金进行现场调查,年度结束出具专项核查报告[25] 办法实施与解释 - 本办法自公司董事会通过之日起实施,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29][30] 规定说明 - 本办法“以上”含本数,“低于”不含本数,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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