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医药(600713) - 南京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南京医药南京医药(SH:600713)2026-01-20 16:46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4] - 特定股东及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6] - 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任独立董事[9] - 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11] 独立董事提名与补选 - 董事会、特定股东可提独立董事候选人[9] - 不符合规定应立即停止履职,公司六十日内完成补选[11] - 辞职致比例不符等情况应继续履职,公司六十日内完成补选[12] 独立董事职权行使 - 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6] - 行使职权公司应及时披露,不能正常行使需说明[16] - 特定事项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1] 专门委员会职责与会议 - 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25] - 特定事项经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4] - 提名与人力资源规划委员会负责拟定标准等并提建议[27] - 薪酬与绩效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考核标准等并提建议[26] - 战略决策与投融资管理委员会负责研究重大部署等并提建议[26] 独立董事工作要求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28] - 工作记录及资料至少保存10年[30]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公司发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32] - 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且不委托他人,董事会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8] 公司对独立董事支持 - 指定专门部门和人员协助履职[34] - 保障知情权,定期通报运营情况[34] - 按时提供会议资料并保存至少十年[35] - 承担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职权费用[39] 独立董事其他责任 - 年报编制和披露中履行责任义务,编制期保密[39] - 每年对独立性自查,董事会评估并出专项意见与年报同披露[42] 股东定义与制度生效 - 主要股东指持股百分之五以上或有重大影响股东[46] - 中小股东指持股未达百分之五且非董高人员股东[46]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原制度废止[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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