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医药(600713) - 南京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南京医药南京医药(SH:600713)2026-01-20 16:46

累积投票制规则 - 累积投票制用于公司股东会选举两名或以上董事[2] - 股东投票权等于持股数与应选董事总人数乘积[2] - 选举独董、非独董时投票权分别计算并投向对应候选人[9] 董事候选人提名 - 持有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可提名董事候选人[5] 投票有效性 - 投票总数多于累积表决票数时投票无效,等于或少于时有效[11][12] 董事当选规则 - 董事候选人根据得票多少决定是否当选,得票须超出席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二分之一[14] - 票数相同致人数不符规定,进行第二轮选举,仍不能决定则下次股东会另行选举[14] 其他规定 - 董事会成员不足章程规定三分之二,应在会后两个月内再次召开股东会补选[14] - 本细则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亦同,由董事会负责解释[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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