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3] - 特定情形下,公司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会[3]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6] 股东会通知 - 董事会收到提议或请求后,应在十日内反馈是否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5][7] - 董事会同意召开,应在作出决议后五日内发出通知[5][7]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11] - 召集人收到临时提案后,应在两日内发出补充通知[11] - 年度股东会应在召开二十日前通知股东,临时股东会应在召开十五日前通知[11] 股东会相关规定 - 股东会拟讨论董事选举,通知中应充分披露候选人详细资料[12] - 审计与财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费用由公司承担[14]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确认后不得变更[13] 股东会投票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5] 会议记录与实施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19]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19] 决议相关 - 股东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法或决议内容违反章程的股东会决议[20] - 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需由出席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22] - 股东会作出特别决议,需由出席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23] - 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23] - 董事会获授权在3年内决定发行不超过已发行股份50%的股份,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需股东会决议[23] - 股东买入超比例有表决权股份,超过部分在买入后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24] - 关联交易决议需出席股东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事项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6] 董事选举 - 选举非职工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股东投票权等于持股数与应选董事总人数乘积[27] - 当选董事得票数须超过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未累积)的二分之一[28] 表决规则 -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一种表决方式,重复表决以第一次结果为准[29] - 股东会采取记名投票,未填等表决票视为弃权[29] - 股东会表决前推举两名股东代表计票和监票,关联股东不得参加[29] 决议公告 - 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列明出席股东等信息,涉及中小投资者利益单独计票[30] - 提案未通过或变更前次决议应作特别提示[30] 规则相关 - 上市公司制定或修改章程应依照本规则列明股东会条款[32] - 本规则由董事会拟订,经股东会审议批准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2]
豫园股份(600655) - 豫园股份股东会议事规则(经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