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园股份(600655) - 豫园股份董事会议事规则(经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豫园股份豫园股份(SH:600655)2026-01-20 18:01

董事会构成 - 公司董事会由15名董事组成,含5名独立董事和1名职工董事,任期3年[4] - 设董事长1名,联席董事长1 - 2名,副董事长1 - 2名,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和罢免[4] 决策权限 - 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决策的交易,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不足50%[5] - 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决策的交易,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不足50%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5] - 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决策的关联交易,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在30万元以上不足3000万元[7] - 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决策的关联交易,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在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比例在0.5%以上不足5%[7] - 总裁办公会决策的交易,资产总额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7] - 总裁办公会决策的关联交易,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低于30万元(公司提供对外担保除外)[8] 会议规则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二次定期会议,定期会议召开前至少10日书面通知,临时会议至少3日书面通知[11]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或者审计与财务委员会可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在10日内召集和主持[11] - 董事会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一般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审议担保事项除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外,还需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通过[14] - 公司向关联方提供财务资助或担保,需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且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4] - 涉及关联交易的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无关联关系董事不足三人时提交股东会审议[13] 其他规定 - 董事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任职期内连续12个月未亲自出席会议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次数的二分之一,应书面说明并对外披露[15] - 一名董事不得接受超过两名董事的委托,也不得委托已接受两名其他董事委托的董事代为出席[16] - 董事会会议记录应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18] - 董事会会议通知方式有电话、电子邮件等,紧急情况可口头通知[12] - 董事会会议通知应包含会议日期、地点、期限、事由及议题、发出通知的日期[12][14] - 董事会决议表决方式为记名、书面表决[17] - 本规则经股东会审议批准后生效,自股东会通过之日起实施,原《董事会议事规则》同时失效[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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