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园股份(600655) - 豫园股份章程(经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豫园股份豫园股份(SH:600655)2026-01-20 18:01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1992年5月29日首次发行135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9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9] - 公司注册资本为3892458273元[9] - 公司股份总数为3892458273股,均为普通股,每股面值1元[14]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15]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股份,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并应在3年内转让或注销[18] - 发起人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20] 股东权利与义务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股份的股东可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25]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就董事等违规给公司造成损失事宜请求诉讼[28]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39] 股东会相关规定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39]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59]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67] 董事会相关规定 - 董事会由15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5名[77]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会议召开10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80] -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81] 各委员会相关规定 - 审计与财务委员会成员为5名,其中独立董事3名[92] - 提名与人力资源委员会成员为5名,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等[93]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为5名,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和薪酬政策等[94] 财报与利润分配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后4个月内报送年度财报,前6个月结束后2个月内报送半年度财报,前3个月和前9个月结束后1个月内报送季度财报[102]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02] - 公司无重大投资等事项时,每年现金分红不少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30%[105] 公司变更与清算 - 公司合并应自作出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在指定报纸或系统公告[119] - 公司分立应自作出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在指定报纸或系统公告[120] - 公司因特定情形解散应在15日内成立清算组清算[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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