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特生物(300683)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海特生物海特生物(SZ:300683)2026-01-20 20:46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 - 特定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5] - 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无违法违规记录[9] - 连任不超六年,满六年36个月内不得提名[10] 独立董事提名与补选 - 董事会或特定股东可提候选人[8] - 辞职或被解除职务致比例不符60日内补选[11] - 人数不足在最近一次股东会上补足[12] 独立董事履职要求 - 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过半数同意并审议[15] - 发表独立意见含重大事项情况[16] - 投反对或弃权票需说明理由[17] - 专门会议由过半数推举1人召集主持[18]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20] - 工作记录及资料保存10年[20] - 向年度股东会提交述职报告并披露[21] 公司支持与费用 - 为独立董事提供必要条件[22] - 履职费用公司承担,津贴标准股东会审议披露[23] 其他规定 - 对公司及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25] - 独立履行职责,特定情形向深交所报告[25] - 原则上最多在3家境内上市公司兼任[26] - 按要求参加培训[26] - 制度由董事会解释修订,股东会通过实施[2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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