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特生物(300683) - 公司章程(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海特生物海特生物(SZ:300683)2026-01-20 20:46

上市情况 - 2017年7月25日公司经核准首次公开发行A股2583.876万股,8月8日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6] - 2020年12月24日公司经核准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1874.9125万股,2021年10月15日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6] - 2023年1月4日公司经核准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879.0226万股,2月15日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6] 股东情况 - 北京东润时代置业有限公司持股1931.8万股,持股比例32.2%[18] - 湖北新航线生物工程有限公司持股1500万股,持股比例25%[18] - 四环生物医药投资有限公司持股1900万股,持股比例31.66%[18] - 武汉博肽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持股300万股,持股比例5%[18] - 北京四环生命科学研究院持股180万股,持股比例3%[18] - 上海数缘科技有限公司持股100万股,持股比例1.67%[19] - 湖北医科大学基础学院科技开发部持股88.2万股,持股比例1.47%[19] 股份转让与交易限制 - 公司董事等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有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上市一年内及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28] - 公司持有5%以上股份的特定人员6个月内买卖股票收益归公司[28] 股东权利与股东会规定 - 股东要求董事会执行相关规定,董事会应在30日内执行[29] - 股东对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有撤销请求权,期限为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35]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相关诉讼请求权[38]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对全资子公司相关事项有诉讼请求权[39] - 股东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48] 担保规定 - 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50]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50] - 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50]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须经股东会审议[50]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须经股东会审议,且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50] 临时股东会规定 - 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股本总额的1/3时,两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会[52] -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52] - 董事会收到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或股东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后10日内给出书面反馈意见[57][58] -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5日内发出召开通知[57][58] 股东提案规定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63]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63] - 召集人收到临时提案后两日内发出股东会补充通知[64] 股东会通知与召开规定 - 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会于会议召开15日前通知[64] - 股东会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67] 股东会主持与决议规定 - 股东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职时,由半数以上董事推举一名董事主持[72] - 审计委员会召集的股东会,由召集人主持,召集人不能履职时,由过半数成员推举一人主持[72] - 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会,由召集人推举代表主持[74]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79]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81] 独立董事规定 - 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书面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86] - 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应实行累积投票制[85] - 独立董事人数不少于公司董事会总人数的1/3且不少于3名,其中含1名会计专业人士[127]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为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128]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或在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129] 董事会规定 - 董事会由7至13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不少于董事会总人数的1/3,应包括1名职工代表董事[107] - 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107]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四次定期会议,应于会议召开14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116] -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审计委员会可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在接到提议后10日内召集和主持[117] 财务报告与利润分配 - A股年度报告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154] - H股年度业绩初步公告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3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日前至少21天编制完成并披露;中期业绩初步公告在会计年度首6个月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在首6个月结束之日起3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154]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时可不再提取[155] - 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20%[159] 公司合并、分立与增减资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时,可不经股东会决议,但章程另有规定除外[193] - 公司合并应签订合并协议,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公告[195] - 公司分立应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公告[196] -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公告[197] - 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应依法办理变更登记[200] - 公司合并或分立登记事项变更应依法办理变更登记,解散应办理注销登记,设立新公司应办理设立登记[1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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