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委员会组成 - 由三名或以上非执行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且至少有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4] - 委员由董事长、1/2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1/3提名,由董事会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5] - 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6] - 委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独立董事委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6] 审计委员会职责 - 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内部控制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11] - 提议聘请或更换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批准其薪酬及聘用条款[11] - 每年至少与公司的会计师事务所开会两次[12] - 检讨公司财务监控、风险管理及内部监控系统[12] - 确保内部和会计师事务所的工作得到协调,检讨及监察内部审核功能成效[12] - 检讨集团的财务及会计政策及实务[12] 审计委员会运作 - 审核财务报告等事项需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3] - 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对受聘外部审计机构履职及自身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16] - 监督外部审计机构聘用,确定评价要素和评分标准并监督过程[16] - 指导监督内部审计制度建立与实施并审阅年度计划[19] - 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半年对公司重大事件实施及大额资金往来等事项检查并提交报告[19] 审计委员会会议 - 定期会议每季度至少一次,临时会议可由两名及以上委员提议或召集人认为必要时召开,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紧急情况可口头通知[28] - 会议应由2/3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28] - 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限为十年[34] - 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原则上现场召开,必要时通讯表决[29] 其他规定 - 董事会收到审计委员会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后十日内书面反馈意见[24] -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应在决议后五日内发出通知[24] - 临时股东会在审计委员会提议后两个月内召开[24] - 公司存在内控重大缺陷等问题,审计委员会督促整改与内部追责[21] - 审计委员会可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交执行职务报告[22] - 审计委员会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就多项内容与其沟通并评估其能力等,进场后加强沟通并记录督促情况[33] - 审计委员会应在年度审计报告完成后表决并提交董事会审核,同时提交履职评估报告和续聘或改聘决议[34] - 在年报窗口期(年报公告前30日等)内,审计委员会委员及其配偶不得买卖公司股票[36] - 审计委员会有权接受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书面请求,向法院提起诉讼[26] - 审计委员会自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费用由公司承担[25] - 公司原则上不得在年报审计期间改聘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确需改聘需经多流程决议[35] - 工作细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38] - 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相关规定执行[38] - 工作细则与后续规定抵触时按相关规定执行[38] - 工作细则自董事会通过,H股在港交所上市日起生效执行[38]
海特生物(300683)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