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钢股份(000959) -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管理办法(修订稿)
首钢股份首钢股份(SZ:000959)2026-01-20 20:47

激励计划审批 - 激励计划需经出席股东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11] - 经首钢集团有限公司审核同意后,报北京市国资委审核批准[10] 信息披露与公示 - 公示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期不少于10天[9] - 股东会审议前5日披露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及公示说明[10] - 股东会单独统计并披露其他股东投票情况[11] 授予与实施时间 - 股东会通过后60日内董事会对激励对象授予[12] - 60日内未完成授予,计划终止,3个月内不得再审议[15] 权益登记与处理 - 授予权益前向证券交易所申请,由登记结算机构办理[15] 终止与变更情形 - 特定情形激励计划终止,未行权期权注销,未解锁股票回购[20][21] - 控制权变更等情形激励计划继续执行[22] 激励对象权益处理 - 因工作调动等离职,已达条件权益半年内解除限售[25] - 辞职或个人原因离职,未解锁股票按孰低原则回购[25] 争议解决与实施 - 争议60日内未协商解决可诉讼[30] - 办法自股东会审定批准之日起实施,接受监管[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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