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集资金支取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需通知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6] 项目论证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搁置超1年,需重新论证可行性[13] - 超最近一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需重新论证项目[13] 节余资金使用 - 节余资金(含利息)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按规定程序使用[15] - 节余资金(含利息)达或超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使用[16] - 节余资金(含利息)低于五百万元或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可豁免程序,年报披露使用情况[17] 资金置换与管理 -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项目,募集资金到位后六个月内置换自筹资金[17] - 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投资产品期限不超十二个月[18] - 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十二个月[18] 计划调整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差异超30%应调整计划[30] 检查与报告 - 内部审计部门每季度检查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29] - 董事会收到审计委员会报告后2个交易日内向交易所报告并公告[29] - 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项目进展并披露专项报告[29]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现场检查募集资金[31]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出具年度专项核查报告[31] 资金使用审议 - 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需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公告[19] - 全部募集资金项目完成前,部分募集资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需符合多项要求[21] -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董事会决议、保荐机构发表意见并提交股东会审议[25] 制度相关 - 制度“以上”“之前”含本数,“超过”“低于”不含本数[34] - 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规定及《公司章程》执行[34] - 制度与相关法律相悖时按规定执行并修订[34] - 制度修改由董事会提案,股东会审议批准[35]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6]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37]
信捷电气(603416) - 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6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