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派家居(603833) - 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 - 特定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5] - 公司董事会等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9] 独立董事选举与任期 - 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中小股东表决单独计票披露[10]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续任职不超6年[10] 独立董事履职与管理 - 行使特别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4] - 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且不委托他人出席,董事会应提议解除职务[14]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20] - 工作记录及公司资料保存至少10年[21]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2] 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 - 事项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7] - 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18]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18] 公司支持与保障 - 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必要条件和人员支持[25] - 保障知情权,定期通报运营情况[25] - 及时发会议通知,不迟于规定期限提供资料[25] - 承担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职权费用[26] - 给予与其职责适应的津贴[27] - 可建立责任保险制度降低履职风险[27] 制度相关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修改由股东会批准[30] 股东定义 - 主要股东指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或持股不足5%但有重大影响的股东[29] - 中小股东指单独或合计持股未达5%且不担任董监高的股东[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