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粮控股(000019) - 深圳市深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条例
深粮控股深粮控股(SZ:000019)2026-01-21 19:46

审计委员会组成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三名,独立董事应过半数,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3]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 成员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超六年[4] 会议规则 - 原则上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5] - 作出决议应经成员过半数通过[6] - 会议记录等资料由董事会办公室保存十二年[8] 主要职责 - 审核财务信息、监督内外部审计等[9] - 披露财务会计报告等事项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9] - 监督外部审计机构聘用,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履职评估报告[10][11] - 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参与对内部审计负责人的考核[11] 监督工作 - 审计法务部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重大问题或线索应立即直接报告[12] - 监督指导审计法务部至少每半年对重大事件和大额资金往来情况检查[12] - 可要求公司自查等,必要时聘请第三方协助,费用由公司承担[12] 内控评估 - 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书面评估意见并向董事会报告[14] - 公司存在内控重大缺陷等问题,督促整改与内部追责[14] 股东会提议 - 董事会收到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后十日内书面反馈[15] - 同意后五日内发出通知,会议在提议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15] 诉讼相关 - 接受特定股东请求可提起诉讼[17] - 收到请求后三十日内未诉讼,股东可自行起诉[18] 生效时间 - 本条例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21]

深粮控股(000019) - 深圳市深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条例 - Reportif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