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工国际(002051) - 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制度
中工国际中工国际(SZ:002051)2026-01-21 20:01

信息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披露[16] - 中期报告在上半年结束2个月内披露[16] - 季度报告在第3、9个月结束后1个月内披露[16] - 第一季度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披露时间[16] 信息披露内容及审核 - 公司信息披露内容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等[5] - 定期报告内容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财务信息经审计委员会审核[14] - 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需经符合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17] - 中期报告财务会计报告一般可不审计,但特定情形需审计[17] - 季度报告财务资料一般无须审计,另有规定除外[17] 信息披露特殊情况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19]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泄露或股价异动,应及时披露相关财务数据[19]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需披露[22] - 除董事长或经理外其他董高无法履职达3个月以上需披露[22] - 公司应在董事会就重大事件形成决议等时点披露重大事件[24] - 公司控股、参股子公司发生重大事件可能影响股价时公司应披露[25] 信息披露责任 - 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信息披露工作,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30] - 董事会应定期自查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实施情况并报告[31] - 高级管理人员应向董事会报告公司经营或财务重大事件[31] - 董高对公司信息披露真实性等负责,部分人员承担主要责任[31] 信息披露流程 - 重大信息上报后,董事会秘书分析判断,需披露则组织起草文件并按程序审批发布[1] - 定期报告由董事会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制订时间表并组织编制,经多部门审核后由董事长召集董事会会议审议[1] - 临时公告由事业部等提供信息,经董事会办公室复核草拟,再由董事会秘书、总经理审核,董事长签发[3] - 公司向证券监管部门报送文件,由董事会办公室拟定,董事会秘书审核,经相关领导审核后由董事会秘书组织报送及发布[3] 信息管理与保密 - 公司设立内部审计机构监督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并定期向审计委员会报告[4] - 董事会秘书收到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文件应及时向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通报[4] - 董事会秘书接到证券监管部门质询后应报告董事长,核实后如实报告,必要时起草文件回复[5] - 公司及信息披露义务人符合条件可暂缓或豁免披露商业秘密,条件消除等情形应及时披露[5] - 暂缓、豁免披露事项需经董事会办公室、董事会秘书、总经理、董事长审批,登记资料保存不少于十年[7] - 董事等知情人应做好未公开重大信息保密,不得内幕交易[55] - 公司应加强内幕信息管理,控制知情人范围[56] 特定对象沟通 - 特定对象指比一般中小投资者更具信息优势的机构和个人,包括持股5%以上股东等[50] - 特定对象到公司现场参观实行预约制度,应派两人以上陪同并专人回答提问[51] - 公司与特定对象沟通前,除特定情形外应要求其出具资料并签署承诺书[53] - 公司应在二个工作日内核查并回复特定对象知会的文件[52] - 公司董事、高管接受特定对象采访调研前应知会董事会秘书[52] 其他规定 - 公司对外信息披露文件保存期不得少于十年[39] - 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5%以上股份情况发生较大变化需告知公司[37]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告知公司[37] - 拟对上市公司进行重大资产或业务重组需告知公司[37] -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时,控股股东等应提供相关信息[38] - 董事等应报送公司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说明[38] - 通过委托或信托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应告知委托人情况[38] - 公司实施再融资计划时要注意信息披露公平性[53] - 公司进行商务活动需提供未公开重大信息时应要求对方签保密协议[53] - 公司员工违反制度将按情节处罚,严重的承担民事责任或移交司法[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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