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立泰(002294) - 信息披露制度(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信息披露主体与责任人 - 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公司及其相关人员、股东等[4] - 董事会是信息披露负责机构,董事长为第一负责人[4] - 董事会秘书为主要负责人,负责准备和递交深交所要求文件等[38][39] 信息披露原则与方式 - 信息披露应真实、准确、完整,同时向所有投资者披露[5] - 依法披露的信息应在指定网站和媒体发布[7] 信息披露类型与时间 - 信息披露文件包括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等[11] - A股年度报告需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需在上半年结束2个月内披露[12] - H股需在会计年度结束3个月内披露年度业绩初步公告,4个月内且股东会召开日前至少21天编制完成并披露年报[12] 定期报告要求 - 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需经符合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11] - 定期报告内容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财务信息需经审计委员会审核[18] 重大事件披露 - 发生重大事件可能影响证券交易价格且投资者未知时,公司应立即披露[23]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需关注并披露[25] 其他相关规定 - 公司建立投资者关系活动档案,明确接待工作流程及紧急处理措施[55] - 本制度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H股股票在香港联交所挂牌上市之日起生效,原《信息披露制度》自动失效[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