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钨装备(600397) - 江西江钨稀贵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审计委员会组成 - 成员由三名或以上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半数以上,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6] - 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6] - 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且为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委员内选举并报董事会批准[7] 审计委员会任期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7] 审计委员会职责 - 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和内部控制[10] - 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每年至少开一次无管理层参加的单独沟通会[10][11] -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向其报告工作,重大问题或线索立即直接报告[11] 审计委员会决策 - 披露财务会计报告等事项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0] - 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形成审议意见并向董事会提建议,董事会应尊重[21] 审计委员会会议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可按需开临时会议[17] - 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委员并提供资料,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可豁免[18] - 须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8] - 向董事会提出的审议意见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8] 审计委员会其他 - 会议档案由董事会秘书保存,期限至少10年[20] - 年报审计期间,应不少于两次督促事务所提交报告[23] - 根据事务所审计情况提出下年度续聘或改聘建议[23] - 公司须披露审计委员会人员及年度履职情况[27] - 议事规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执行,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