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钨装备(600397) - 江西江钨稀贵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董事选举制度 - 累积投票制用于股东会选举或变更两名以上(含)董事议案,选一名董事用直接投票制[3] - 董事会、1%以上表决权股东(或实控人)可推荐非职工董事候选人,每1%表决权股份数最多推荐一人[4] - 推荐非职工董事候选人应在董事会发出征集公告起7日内提交名单及材料[5] 投票规则 - 选举非独立董事时,股东议案组最大投票权总数等于所持股份数乘应选非独立董事人数[9] - 选举独立董事时,股东议案组最大投票权总数等于所持股份数乘应选独立董事人数[11] - 股东投票数累计不得超该议案组最大投票权数,使用投票权数累计小于或等于最大投票权数选票有效,超则部分情况无效[11][19][20] 当选规则 - 非独立董事或独立董事候选人得票数较多且超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投票权股份总数二分之一当选[12] - 不同当选董事人数情况对应董事会履职及补选安排[13] 细则相关 - 细则矛盾时按相关规定执行并修订,由董事会拟定、股东会批准生效及修改,董事会负责解释[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