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钨装备(600397) - 江西江钨稀贵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审计组织与职责 -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指导监督内部审计和内控[4] - 公司本部设审计风控部负责内部审计工作[4] 审计机构 - 职责包括起草制度、审计财务收支等十项[7] - 权限包括要求报送资料、制止违法违规等十二项[8] 审计原则与范围 - 遵循独立性、回避性等六项原则[12] - 范围包括公司本部、子公司及受托管理单位[15] 审计安排 - 可定期或不定期、全面或局部进行[15] 审计流程 - 每年会计年度结束前两个月编制下一年度审计计划[18] - 审计组实施审计前3个工作日下达审计通知书[19] - 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报告有异议应在7个工作日内申请复审[19] 评价报告 - 审计风控部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控评价报告[21] 整改责任 - 被审计对象承担审计整改主体责任,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23] 整改方式 - 能立行立改的立即整改,难完成的分阶段整改,涉制度的长效整改[23] 审计结果应用 - 结果及整改情况作为考核、任免、奖惩干部和决策重要依据[25] 问题线索处理 - 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线索依法依规移送纪检监察、司法机关[25] 审计档案 - 实行谁主审谁立卷,审结卷成,定期归档,完成后移交档案管理部门[27] 人员奖惩 - 对有突出贡献人员给予表扬或奖励[29] 违规处理 - 被审计单位不配合由单位党委、董事会责令改正并处理人员[30] - 违规内部审计工作人员给予行政或经济处罚[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