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一股份(688809) - 承诺管理制度
承诺管理制度 承诺事项需要主管部门审批的,承诺人应当明确披露需要取得的审批,并明确 如无法取得审批的补救措施。 强一半导体(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变更、豁免承诺的方案未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且承诺到期的,视同超期未履行承 诺。 第十五条 收购人成为公司新的实际控制人时,如原实际控制人承诺的相关事项未履行完 毕,相关承诺义务应予以履行或由收购人予以承接,相关事项应在收购报告书 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明确披露。 2 承诺事项应当有明确的履约时限,不得使用"尽快""时机成熟时"等模糊性词 语。承诺履行涉及行业限制的,应当在政策允许的基础上明确履约时限。 1 第一条 为加强对强一半导体(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等其他承诺人以及公司的承诺及履行承诺行为的规范, 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强一半 导体(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 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