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一股份(688809) - 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
资金占用定义 - 资金占用包括经营性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2] 资金往来规定 - 公司与控股股东等发生经营性资金往来应严格限制占用资金,履行审议和披露义务[3][4] - 控股股东等不得通过多种方式占用公司资金[3] 监督核查机制 - 董事会按权限和职责审议批准公司与控股股东等的关联交易事项[7] - 董事会应建立核查制度,定期检查相关情况,发现异常立即披露[6] - 审计委员会负责指导内部审计部门检查,发现资金占用督促披露并追讨[7] - 财务总监应加强财务过程控制,拒绝侵占指令并向董事会报告[7] 侵占处理措施 - 公司发生侵占情形时,董事会应采取措施要求停止侵害、赔偿损失[8] - 董事会建立“占用即冻结”机制,董事长负责清理占用资产[8] 以资抵债规定 - 控股股东等拟用非现金资产清偿占用资金,抵偿资产须属同一业务体系等[9] - 公司应聘请中介机构对抵偿资产评估,以评估值或账面净值定价并考虑资金现值折扣[9] - 独立董事需审议以资抵债方案或聘请中介出具报告[9] - 以资抵债方案须经股东会审议批准,关联方股东回避投票[9] 责任追究 - 公司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相关责任人给予处分及经济处罚[10] - 公司违规给投资者造成损失,除处分处罚外追究责任人法律责任[10] 制度适用范围 - 特定主体行为视同控股股东行为适用本制度[10] - 控股股东其他关联人与公司相关行为参照本制度执行[10] 制度制订与生效 - 本制度由董事会制订和解释,经股东会批准生效实施[11] - 制度自2026年1月22日发布[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