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一股份(688809)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投资审议 - 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六种情况之一,应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4][5] - 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六种情况之一,应经董事会审议并及时披露[5] - 交易标的为“购买或出售资产”,连续12个月累计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应提交股东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5] 子公司投资 - 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投资达规定标准,应先经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再依其内部决策程序最终批准实施[8] 投资管理 - 委托理财应选合格专业理财机构,董事会指派专人跟踪进展及安全状况[8] - 董事会应定期了解重大投资项目执行进展和投资效益情况,出现问题查明原因追究责任[10] - 总经理牵头负责对外投资项目后续日常管理[11] 投资处置 - 可在投资项目经营期满等四种情况发生时回收对外投资[13] - 可在投资项目有悖经营方向等四种情况发生时转让对外投资[18] 信息披露 - 对外投资应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未披露前知情人员负有保密义务[15]